九龙江北溪(龙文段)水源地保护与生态带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一)


【信息时间: 2022/8/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九龙江北溪(龙文段)水源地保护与生态带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0861001

九龙江北溪(龙文段)水源地保护与生态带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①未体现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式,应注明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8834.512万元=投资估算中建筑工程费用11043.14万元×(1-20%),请予以明确。②“注: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工程建设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部分项目×(1-根据投标报价计算出的下降幅度 K-20%+不可竞争项目造价。”,该计算方式与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计算方式不一致,是否应与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计算方式为准,修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工程建设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部分项目×(1-20%)×(1-根据投标报价计算出的下降幅度 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请予以明确。

回答:①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为“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已标明二者之一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再体现其计算方法。②鉴于本项目为预算后审,招标阶段暂无法明确不可竞争部分费用,因此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K,本项目依据中标价(即合同暂定价)实行限额设计,招标文件已明确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工程建设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部分项目×(1-根据投标报价计算出的下降幅度K-20%+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施工图预算阶段限额设计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合同暂定价)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投标人企业自身实力、招标文件约定、工程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各项可能的风险,自行填报投标报价K值,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本项目采用总价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8834.512 万元)的预算后审固定单价合同,实行限额设计,中标价即合同暂定价。”与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1 合同价格”中“中标价即为合同暂定价,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限额设计上限”不一致。且根据招标文件“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中设计费暂定 244.228 万元所述,该设计暂定价是以投资估算中建筑工程费用 11043.14 万元为计费额,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相应调整系数和优惠率计取,因此,本项目应以 11043.14 万元作为限额设计上限。请予以明确。

回答: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1 合同价格”中“中标价即为合同暂定价,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安工程费作为限额设计上限。”更正为“中标价即为合同暂定价,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经有权部门审核后的工程建设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部分项目×(1-根据投标报价计算出的下降幅度K-20%+不可竞争项目造价施工图预算阶段限额设计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价不得超过中标价(合同暂定价),预算送审总价(未下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安工程费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1承包人的勘察、设计任务”中“(5)承包人在设计各阶段应执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建安造价的控制。若预算审核、结算超出签约合同价,设计人应无条件合理优化设计,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由此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且满足预算审核、结算控制在签约合同价内。”依据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计算方式,该句中所述的“预算审核”是否指预算审核价×(1-20%)×(1-K)所得出的价格?“结算”是否指结算价×(1-20%)×(1-K)所得出的价格?请予以明确。

回答:①施工图预算阶段造价控制详见问题一及问题二。

②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1承包人的勘察、设计任务”中“(5)“承包人在设计各阶段应执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建安造价的控制。若预算审核、结算超出签约合同价,设计人应无条件合理优化设计,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由此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且满足预算审核、结算控制在签约合同价内。”更正为“承包人在设计各阶段应执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建安造价的控制。若预算审核价(下浮后)、结算超出签约合同价,设计人应无条件合理优化设计,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由此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且满足预算预算审核价(下浮后)、结算控制在签约合同价内。”

③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清单综合单价由财政评审中心进行预算后审,预算审核后的清单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结算。详见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7.1,审后清单综合单价已经过建安下浮(即20%+中标K),不存在结算价再下浮的情况。

二、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该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发布。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人:漳州市龙文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