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1)


【信息时间: 2022/1/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1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1、问:本项目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4点“基金认购规模及要求: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购漳州城市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财产份额人民币7200万元,并于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签署相关合同,上述认购款应于相关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到账,合同期限3年,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若为联合体投标且中标本项目,可否由联合体成员基金认购方认购漳州城市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财产份额人民币7200万元。

答:不允许联合体成员单独认购基金。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中标后应以联合体各方成员(含牵头人)共同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等相关合同。

 

2、问: 1.招标文件P185页,“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一期进度款应付工程款开始扣回部分预付款,共分四期平均扣回全部预付款。”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6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故建议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做扣回处理。

答:本工程在进度款支付金额中包含了当期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未扣减该部分费用。

 

二、补充通知:

1、本工程就基金认购方和联合体投标事宜作如下补充:

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资质、业绩、人员证书和信用评价等评审因素均只认可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主体分包单位(如有),基金认购方仅承担基金认购的职责分工。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工程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询价参考品牌表》中抗震支架参考品牌做如下修正:

抗震支架

按设计要求

固内达

北京泰古

江西鑫佳通

修改为

抗震支架

按设计要求

北京泰古

江西鑫佳通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条中的“(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支付(含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备注内容做如下修改:

⑤工程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申请方式:银行转账或其它。

修改为⑤工程进度付款与过程结算申请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其它,其中每期甲方应支付的进度款(扣除农民工工资部分)的40%,甲方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乙方。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隆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