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招标人的银行账号更改为:
开户名称: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开户银行:漳州市工行龙江支行
帐 号:1409 0201 0902 2037 658
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关于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类似工程业绩和项目管理人员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1]39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必须完整,不得缺页;其中在省外取得的证书若未明确是“岗位证”的,还应提交发证单位(机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未提交“岗位证”处理。
招标人: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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