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浦佳苑安置房一期主体工程(1#、2#、3#、4#、5#楼及地下室)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0项18.1条款投标保证金中“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修改为“①现金形式:应在2018年05月 30日16: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二、招标文件答疑: 1、问:关于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中“高度35米以上的”,请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中没有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指标。是否可以使用相关图纸作为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通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要求。 三、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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