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XZ(漳)10061号
1、招标文件第33页条款号16.2《修改后的条款内容》16.2.1中第(5)条更改为:“投标人拟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厂家)表”。
2、招标文件第43页第5.1.7条款更改为:“不存在《通用本》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的(由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函中自行承诺);”。
3、招标文件第69页第47.11条款更改为:“本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均按时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若投标单价高于招标人预算审核单价时,以招标人预算审核单价为准。”
4、招标文件第90页附表一注中第2条更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还须附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5、本工程招标人的提供的《漳州芗城广电大楼二次装修及声光弱电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第14页序号33中项目特征描述“1.UPS不间断电源10KVA 后备时间20分钟3C10KS”更改为:“1.科龙工频在线式UPS 10KVA 后备时间20分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广播电视事业局 日期: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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