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工程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审核后预算造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85%+不可竞争项目造价=619820.11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元) |
1796.25 |
1330.56 |
385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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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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