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龙文园区三期路灯工程招标人的最高限价


【信息时间: 2009/11/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本工程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审核后预算造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85%+不可竞争项目造价=619820.11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文明施工费(元)
安全施工费(元)
临时设施费(元)
1796.25
1330.56
3858.6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