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JY-2011(Z)第35号
1、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肆仟壹佰壹拾贰元整(即¥1564112元)
2、根据闽建筑[2010]27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取费金额表
土建工程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环境保护费 |
16605.89元 |
15498.83元 |
15056元 |
1260.2元 |
安装工程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环境保护费 |
728.07元 |
304.46元 |
1111.96元 |
123.33元 |
室外安装工程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环境保护费 |
278.72元 |
116.56元 |
425.69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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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
招 标 人:华安县工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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