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JZ施招漳字【2011】005号
1、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大写:贰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元壹角捌分(含暂列金贰佰万元) 【小写:¥ 26585968.18 元(含暂列金200万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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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涵洞及排水工程 |
给水及通信工程 |
交通工程 |
照明工程 |
绿化工程 |
安全施工费(元) |
93437 |
4025 |
2230 |
5975 |
6407 |
文明施工费(元) |
93437 |
5434 |
2230 |
8066 |
10678 |
临时设施(元) |
112125 |
11673 |
2675 |
17328 |
13526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3、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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