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5621054.79元,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招标最高控制价为肆佰捌拾肆万贰仟陆佰伍拾肆元肆角陆分(大写) (¥ 4842654.46元)。(含暂列金50万元)
2、本工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下表:
工程名称:长泰县锦江西路、复兴南路、检察院西侧道路改建及延伸工程
项目名称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市政单位工程 |
17988.18 |
17988.18 |
21585.82 |
市政单位工程(照明工程) |
2414.89 |
1788.81 |
5187.54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
招 标 人: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盖 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闽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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