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
根据漳建工[2005]25号《漳州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交易行为的意见》的规定要求,从二00五年七月一日起,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日内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提供三项招投标资料:(一)工程招标文件、(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三)评标报告,作为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档案资料。为了保证以上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所提供的(二)、(三)项招投标资料每一页应加盖“与正本原件核对相符”的核对章,并且要求核对人签名。本交易中心为了做好招投标交易活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从八月份起将在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的公告栏给予及时存档提示,特此通知。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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