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工程预算价为1199091.62元,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招标最高控制价为100 0000元人民币。
2、 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元) |
5148.19 |
5148.19 |
6177.82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招标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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