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预算价为13453.6515万元。
2、本工程业主控制价为12108.2864万元。
3、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序号 |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元) |
1 |
541599.20 |
526784.29 |
690524.19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20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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