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环城一期:
序号 |
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控制价 |
25281593 |
下降率为16.3%(不可竞争项目不下降) |
2 |
不可竞争
项目 |
安全施工 |
123704.94 |
3 |
文明施工 |
123704.94 |
4 |
临时设施 |
148445.93 |
5 |
暂列金额 |
1680000 |
南环城三期:
序号 |
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控制价 |
28454469 |
下降率为16.3%(不可竞争项目不下降) |
2 |
不可竞争
项目 |
安全施工 |
139739.77 |
3 |
文明施工 |
139739.77 |
4 |
临时设施 |
167687.73 |
5 |
暂列金额 |
1900000 |
备注:本工程暂列金额不含税费。
二、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保证金账户以招标公告的为准,招标文件有涉及到该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保证金截止时间更改为:“2010年11月9日16:00时止”。
三、诏安县南环城路(一、三期)道路工程答疑纪要(更正)第八条更改为“(2)不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市或县造价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价格信息计算出的造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预算价×100%)。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市或县造价站或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施工期间主材价格市场变化如在主要材料价格±10%以内(以招标时的信息价为准)不予调整,如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动±10%以外时,将只对±10%以外的部分进行调整。”。
招标人:诏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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