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JY-2012(Z)第13号
各投标单位:
1、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伍万元整,小写:7450000元(不含暂列金) 。
2、根据闽建筑[2010]27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名称
|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元)
|
园林单位工程
|
69442.69
|
41665.61
|
87960.74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
招 标 人:长泰县交通发展开发公司、
长泰县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