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497276.04元,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招标最高控制价为预算审核价下浮8%,即招标最高控制价为贰佰贰拾玖万柒仟肆佰玖拾叁元整(¥2297493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工程名称:土建单位工程
环境保护费(元) |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
(元) |
3846.09 |
19279.24 |
16066.03 |
17672.64 |
工程名称:安装单位工程
环境保护费(元) |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
(元) |
408.99 |
1188.88 |
497.17 |
1815.74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招 标 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盖 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