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JZ施招漳字【2011】011号
1、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平和县廉租房四期建设项目5#楼工程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大写:贰佰玖拾万零肆仟玖佰零陆元贰分 (小写:¥ 2904906.02元);平和县廉租房四期建设项目7#楼工程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大写:贰佰捌拾肆万贰仟壹佰玖拾元壹角 (小写:¥ 2842190.10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5#楼 |
土建 |
安装 |
7#楼 |
土建 |
安装 |
安全施工费(元) |
29662.91 |
830.81 |
安全施工费(元) |
28941.67 |
822.22 |
文明施工费(元) |
31781.69 |
1986.73 |
文明施工费(元) |
31008.93 |
1966.17 |
临时设施费(元) |
28815.39 |
3034.28 |
临时设施费(元) |
28114.77 |
3002.88 |
环境保护费(元) |
4118.9 |
437.74 |
环境保护费(元) |
4017.41 |
426.95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格式P66页(一)投标函第3点现改为: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每标段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
4、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格式P68页(二)投标函附录第1点约定内容现改为:200日历天/每标段。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