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135.8823万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厂西二路南段(金峰路至江滨路)道路工程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1 |
市政工程 |
57977.34 |
57977.34 |
69572.80 |
2 |
市政安装 |
2052.51 |
1520.38 |
4409.10 |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200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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