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JY-2011(Z)第021号
1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零陆佰壹拾贰元柒角伍分(即¥1180612.75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取费金额表
土建工程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环境保护费 |
12567.97元 |
11730.10元 |
11394.96元 |
1005.23元 |
安装工程 |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环境保护费 |
668.42元 |
279.52元 |
1020.86元 |
106.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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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招标人:福建省诏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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