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业主研究决定,本工程的业主最高限价如下:
1、业主最高限价(A)为大写:叁佰伍拾贰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3522850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本项目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土建单位工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1 |
文明施工费 |
36389.87 |
2 |
安全施工费 |
33963.87 |
3 |
临时设施费 |
32993.48 |
4 |
环境保护 |
2181.06 |
安装单位工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1 |
文明施工费 |
356.63 |
2 |
安全施工费 |
149.13 |
3 |
临时设施费 |
544.66 |
4 |
环境保护 |
237.21 |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主情况自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税金应按规定计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并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将按废标处理。
特此通知!
注:1、各投标人若有需要,请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此通知的书面材料。
2、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粮食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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