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JZ施招漳字【2010】002号
1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叁佰零陆万陆仟叁佰壹拾捌元整(即¥3066318元)
2、 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元) |
环境保护费(元) |
36549.17 |
32629.83 |
34924.17 |
4312.05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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