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漳州市芗城区石亭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最高限价为780000元(柒拾捌万圆整)。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本工程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分别如下:
项目名称 |
安全施工费(元) |
文明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元) |
环境保护费(元) |
建筑工程 |
6723 |
8068 |
7395 |
3183 |
安装工程 |
162 |
388 |
593 |
106 |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规费、税金应按规定计取。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 8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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