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机关大院29号楼修缮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公布


【信息时间: 2012/3/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KXZ(漳)12008号
 
1、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757642.12元(含暂列金捌万元整),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玖仟捌佰柒拾柒元玖角壹分(1589877.91元,含暂列金捌万元整)。
注: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按废标处理。此暂列金在投标报价时不予优惠。
 
 
项目名称
文明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
临时设施费
环境保护费
土建单位工程
3602.71元
2437.13元
1907.32元
1496.55元
安装单位工程
1545.6元    
646.34元
2360.55元
136.3元
合计
5148.31元
3083.47元
4267.87元
1632.85元
2、本工程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如下表: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
 
温馨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时,转账单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招标人: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