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龙文区蓝田、朝阳两镇农村道路建设工程道路 III土方工程第II标段招标人的最高限价


【信息时间: 2009/11/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本工程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审核后预算造价-不可竞争项目造价)×80%+不可竞争项目造价=5630141.22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项 目
文明施工费(元)
安全施工费(元)
临时设施费(元)
土建
11602.07
3026.63
10088.76
 
市政
6099.80
6099.80
7319.76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