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山南路交通安全设施(信号灯与电子警察)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公布 致: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预算审价为794659.08元,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发改招标[2007]12号文)中第十五条的规定:招标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l一下浮幅度)+不可竞争费用。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下浮幅度为8%,经计算招标最高限价为731929.18元(大写:柒拾叁万壹仟玖佰贰拾玖元壹角捌分)。计算公式如下: (794659.08-10535.35)*(1-8%)+10535.35=731929.18元 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的否决其投标。
单位工程 | 安全施工(元) | 文明施工(元) | 临时设施(元)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元) | 合计(元) | 土建单位工程 | 3656.21 | 2539.04 | 3351.53 | 988.57 | 10535.35 |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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