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JZ施招漳字【2011】006号
1、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大写:伍佰捌拾叁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壹角(含暂列金陆拾万元) 【小写:¥ 5836889.10 元(含暂列金60万元)】;最低控制价为:大写: 伍佰柒拾万零玖仟壹佰陆拾元壹角(含暂列金陆拾万元)
【小写:¥5709160.10元(含暂列金60万元)】。
2、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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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
路灯 |
文明施工费(元) |
24657.15 |
1618.43 |
安全施工费(元) |
24657.15 |
1198.84 |
临时设施(元) |
29588.58 |
3476.63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3、本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招标人:平和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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