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JY-2011(Z)第014号
1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玖仟伍佰伍拾元整(即¥1369550元)
2、 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下表:
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取费金额表
文明施工费 |
安全施工费 |
临时设施费 |
环境保护费 |
15696.85元 |
14305.59元 |
14647.18元 |
1310.49元 |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招标人:福建省东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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