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平和县大溪镇诏安东溪大溪镇防洪堤工程及大溪镇观光大道一期(纵五路及纵七路)工程
招标人的最高限价
本工程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13877516.26元
其中:平和县大溪镇诏安东溪大溪镇防洪堤工程:5516500元
大溪镇观光大道一期(纵五路及纵七路)工程:8361016.26元
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中的取费基数计取,本工程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下表:
大溪镇观光大道一期(纵五路及纵七路)工程: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元) |
37200.89 |
37200.89 |
44641.06 |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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