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的监理服务费为人民币45万元包干。
2、本工程的业绩要求为:近 5 年(2008~2012)内至少独立完成过5公里以上三级公路工程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监理工作工程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监理合同协议书或项目获奖证明或项目评定书或质量鉴定书作为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P70“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 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更改为“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 7 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
4.技术建议书副本封面请各投标人在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7:00时,7月27日之前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八达大厦14层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话:2932107。
招标人:平和县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