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夏漳招字【2012】026号
1.经招标人研究决定,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捌佰捌拾肆万肆仟肆佰壹拾伍元叁角捌分(¥8844415.38元),含暂列金¥80万元。
【即:(工程预算审核价¥9738239.31元-暂列金)×(1-10%)+暂列金】。
2.本工程不可优惠部分造价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元) |
环境保护费(元) |
1 |
土建单位工程 |
82543.99 |
77041.06 |
74839.88 |
6906.43 |
2 |
安装单位工程 |
7664.36 |
9511.2 |
9234.17 |
727.67 |
3. 删除本文件P36页中条款3“低价风险金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长泰县长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日 期: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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