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关于重新确定圆山新城莲浦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01地块(8#楼、10#楼-14#楼)桩基工程中标人中标资格公示


【信息时间: 2013/10/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重新确定圆山新城莲浦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01地块(8#楼、10#-14#楼)桩基工程中标人中标资格公示
 
圆山新城莲浦片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01地块(8#楼、10#-14#楼)桩基工程于2013108日上午9:00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招标人于20131012确定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为本工程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建设信息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及公示栏等媒介上公示。同时向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发出领取中标通知书通知。招标人于20131014日下午以快递方式将中标通知书寄出,20131015日上午858时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收到快递(中标通知书);20131015日下午1500时,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派员到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20131021日下午1800时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款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中标单位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且与招标人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3.1条款规定,取消宏峰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作为本工程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为本工程中标人。
    人: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
    价:10047678.69
中 标 工 期:60日历天
中 标 质 量: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项目经理姓名:宋伟立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号:闽135111105767
 
公示期三天(20131022-1024日)
 
 
 
 
 
招标人(盖章):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3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