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福建省漳州市2014年度海堤加固项目龙海市海澄镇玉枕段海堤工程(桩号K5+570~K9+510) 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6/2/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福建省漳州市2014年度海堤加固项目龙海市海澄镇玉枕段海堤工程(桩号K5+570K9+510) 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福建省漳州市2014年度海堤加固项目龙海市海澄镇玉枕段海堤工程(桩号K5+570K9+510) 2015 12 24 15 00分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确定第一中标侯选人: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侯选人:福建省汇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中标侯选人: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51230日,龙海市水利局接到该项目招投标的投诉书,经龙海市水利局、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及业主单位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社保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龙海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漳州市2014年度海堤加固项目龙海市海澄镇玉枕段 (桩号K5+570K9+510) 海堤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龙水【201613号)、龙海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漳州市2014年度海堤加固项目龙海市海澄镇玉枕段 (桩号K5+570K9+510) 海堤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补正决定书(龙水【201613-1号),废除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漳州市2014年度海堤加固项目龙海市海澄镇玉枕段海堤工程(桩号K5+570K9+510) 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根据海澄镇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及递补确定中标人的通知(澄政【20168号),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汇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叁拾叁万叁仟伍佰伍拾壹元叁角捌分(小写¥13333551.38元),中标工期:180日历天,中标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建造师:马赛,证号:闽235080919795。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6 2 29~  3 2
监督部门: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海市水利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书面提出。                     
 
 
招标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 2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