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关于“取消福建省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芗城第一标段(0+000-4+100)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5/12/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关于“取消福建省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芗城第一标段(0+000-4+100)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第一中标候选
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福建省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芗城第一标段(0+000-4+100)工程施工监理于20151278:30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确定第一中标侯选人: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二中标侯选人: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中标侯选人: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调查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总监理工程师:张志民(证书编号:JLG2007350045A0002008289034)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造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中的认定标准5-2-02条,经研究决定,取消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芗城区范围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投标,期限为20151211-20161210日;记录不良行为1次,期限为20151211-20161210日;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江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按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施工中标价作为计取额计取本项目监理服务收费。(其中本工程海拔在2000米以下,高程调整系数取1.0、专业调整系数取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15)监理服务收费按固定总价包干。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监理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且相关竣工资料归档备案止(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工程质量: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建造师:陈明照,注册证号:AB002008401057,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51221~ 1223
监督部门: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书面提出。                     
 
 
 
招标人:九龙江防洪工程漳州段(二期)芗城项目建设管理部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