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厦门源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壹佰伍拾万肆仟壹佰玖拾贰元捌角整(小写¥171504192.80元),中标工期:930日历天,中标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建造师:骆锦聪,证号:闽135070802538,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4年6月4日~ 6月7日
监督部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建设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