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崎线(Y191)海澄镇崎沟段道路改造工程流标情况说明及复评流标公示


【信息时间: 2016/8/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崎线(Y191)海澄镇崎沟段道路改造工程
流标情况说明
漳崎线(Y191)海澄镇崎沟段道路改造工程于201685830分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截止至2016858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共110家,因递交投标文件且入围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所以选择10家进入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共3家,不合格的共7家(不合格投标人废标情况原因为:福建省华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4c条款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福建恒欣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恒禹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兴港建工有限公司因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4b条款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 福建省友诚建设有限公司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建造师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段内的社保证明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6)条款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福建省盛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卢建兵未按资格审查条件规定提供20161月至6月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资格审查评审标准2.1.2第(6)条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废标,不进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在进行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中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进度款支付、质量保修金限额”等数据前后矛盾,造成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没有标准依据,无法认定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88
 
 
漳崎线(Y191)海澄镇崎沟段道路改造工程(复评)
流标公示
 
1、项目名称:漳崎线(Y191)海澄镇崎沟段道路改造工程
2招 标 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3、联系人:林先生(18759778789
4、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0596-2159281
5、监督部门:龙海市发改和改革局、龙海市交通局
6、开标时间:201685上午8:30
7、复评时间:201688上午11:30
8、情况概述:由于201685日评标时,评标专家提出了“漳崎线(Y191)海澄镇崎沟段道路改造工程流标情况说明”。招标人根据此说明,经研究决定,于201687拟定政府文件“澄政【201675号文”提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示后,同意召集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复评。但其中一位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因单位工作出差原因不能到场,提请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批准,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重新抽取一位新的评标专家与原评标委员其它四位评标专家组成新的评标委员会对本工程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如下:
   因在201685上午8:30时的评标过程,已有7家入围的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中被评标委员会作出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废标,不进入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所以复评专家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3家入围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审通过商务文件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0家。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标,不进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因此通过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依据“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0.3条款规定,否决本次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0、废标投标人名称及原因:金光道(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南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旺合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函附录,根据评标办法2.1.11b条款,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黄家全、陈金星、曾庆清、黄肖茹、阙毅慧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688日至2016810日。
 
 
                              招标人: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