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高新科技城一期东区(物联网园区)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 2017/7/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高新科技城一期东区(物联网园区)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漳州高新科技城一期东区(物联网园区)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开标时间:2017070708:30
中标候选人:福建金石头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①设计费按财政审核后的结算审核总价×2.5%计取②施工费按预算审核价-暂列金-暂估价)×88%计取。
项目负责人林雄          注册证号:闽235121255939
设计负责人:郑宏          证号:013500308
工期:在2017年8月前基本完成发包人要求改造的内容,并确保满足2017年10月1日开园使用,中标人自行安排设计和施工工期。
工程质量工程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废标说明: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标函”格式中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姓名不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要求,审查不通过。
 
评标委员会成员:杨宏杰、章丽梅、蔡国华、郭高忠、周志民
 
监督单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596-6620580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6-6289900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9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招标人:漳州市金盏置业有限公
联系人:小莫      联系电话:0596-6289989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      联系电话:0596-2063355
 
公示时间:20170708日起至2017071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