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圆山新城西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含咨询)(第二次招标)中标结果重新公示


【信息时间: 2016/4/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圆山新城西部组团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含咨询)(第二次招标)招标项目于20160323日上午830分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016324 日至326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招标人于20160328日确定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并将中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等媒介上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0328日持中标通知书到有权部门备案登记编号,并2016328日即日向中标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从2016328日即日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多次打电话提醒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201604051730时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34.1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鉴于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人提交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八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34.1条款“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历天内且在签订勘察设计(含咨询)合同前(以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持中标通知书到有权部门备案登记编号之日视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本工程依次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的约定,招标人决定取消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作为本招标项目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为本招标项目中标人。

    人: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设计项目负责人胡国华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圆整(小写:¥6000000.00元)(固定总价包干,包含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等费用) 

公示期从20160407日至20160416

 

招标人(盖章):漳州市圆山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16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