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拟投资建设的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室外工程原定2007年12月27日上午10:00时于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开开标,截止2007年12月27日上午10:00时共有 8 家投标单位准时到场签到,并递交了投标文件,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1、福建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恒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透堡建筑工程有限有限公司、福建荣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大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低于本次工程的最低控制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8.2条规定按废标处理。
2、厦门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市政专业项目经理不具备工程师职称,不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答疑通知第5条规定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按废标处理。
3、福建继昌建筑有限公司对预留金部分和设计费部分的费用进行了各项取费和税金的计取,不符合本次工程招标答疑通知第4条规定的规定不能通过详细评审,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8.3条规定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本工程项目重新招标的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漳州中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7年 12 月 27日 2007年 12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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