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8年2月15日
1、根据投诉第一条:第一中标人—莱茵贝格电梯的(北京)有限公司没有在漳州或厦门注册安装维保单位且没有A级安装资质,注册资金达不到500万元(招标文件内要求注册资金需为500万元以上)。
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第一中标人—莱茵贝格电梯的(北京)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结论如下:第一中标人—莱茵贝格电梯(北京)有限公司具备A级安装、改造、维保资质。该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300万元,大于500万元。且在漳州有注册---漳州莱茵贝格电梯的(北京)有限公司漳州办事处。
2、根据投诉第二条:第一中标人—莱茵贝格电梯的(北京)有限公司所投品牌“莱茵贝格”不是原厂原品牌。
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第一中标人—莱茵贝格电梯的(北京)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结论如下:第一中标人—莱茵贝格电梯的(北京)有限公司所投的电梯品牌为“德国莱茵”不是投诉书中所说的“莱茵贝格”品牌。
3、根据招标文件第9页第4.3条中规定:“非电梯制造厂商的投标人必须是所投电梯产品的漳州、厦门地区代理商,且该代理商必须是在漳州、厦门注册的所投电梯的安装、维保单位,并具有制造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第一中标人—莱茵贝格电梯的(北京)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结论如下:第一中标人—莱茵贝格电梯的(北京)有限公司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