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福建恒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名称与《工程质量竣工核定证书》中的工程名称不符,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有担任沥青路面市政公用工程,违反招标文件第18.2.5条款(投标人资格不满足第11条款要求的)规定,按废标处理。
2、厦门市平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李金海2006年11月3日在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其已于2005年7月5日与现单位厦门市平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反招标文件第18.2.5条款(投标人资格不满足第11条款要求的)规定,按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