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高新东路(金城路-廍前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时间: 2016/2/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项目名称: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高新东路(金城路-廍前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招 标 人:南靖县靖城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即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

4、联系人:叶先生(0596-6032775)。

5、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596-2926609)。

6、监督单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96- 2927973)、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0596-6289988)。

7、开标时间:20162240830分。

8、评标结果:

投标人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6.17

83.32

81.43

80.16

9、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勘察设计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设计项目负责人:蔡润楷

第二中标候选人: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设计项目负责人:赖仰健

第三中标候选人: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设计项目负责人:游志全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唐善培、章翠华、宋兵、张昌伟、卢玉清、

黄春晖、黄月琴

11、废标情况说明: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未按规定格式提供,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第6.31)规定做废标处理。

12、其它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9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公示时间为2016225日至227日。

 

 

 

招标人: 南靖县靖城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201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