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教畲族乡新厝村民委员会取消隆教乡新厝村‘富美乡村’
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隆教乡新厝村“富美乡村”道路改造工程,于2014 年04月17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鼎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闽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并于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公示期:2014年04月17日至2014 年 04月19日)确定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于2014年4月30日发出。
2014年05月15日招标人隆教畲族乡新厝村民委员会通过邮局发出催告函,催告中标人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交履约担保金、低价风险保证金及签订合同。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05月16日提交了低价风险保证金,而履约担保金提交时间为2014年06月03日,超出催告函要求期限,且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八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隆教畲族乡新厝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取消川源(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于2014年06月15日向其发出告知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鼎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玖拾元捌角叁分(¥2893290.83元);中标工期:180日历天;中标质量:达到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建造师:杨培华,注册编号:闽235111133163。福建闽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 6月26日
监督部门: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龙海市交通与运输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书面提出。
招标人:隆教畲族乡新厝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4年06月23日 日 期:2014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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