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复审)
项目名称 |
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代理机构 |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 标 人 |
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龙海市角美镇 |
招标人联系人 |
许溪山 |
联系电话 |
13860831226 |
复审时间 |
2008年6月17日下午3:30 |
复审结果 |
中标人: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
中标价:¥686860.00元 |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评标委员会
成员名单 |
林晓红、吴明文、黄石泉、邬启昌、颜春敏 |
废标投标人
名称及原因 |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阳市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的投标保证金未到帐[违反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Ⅱ、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2.5条款”规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08年6月18日至2008年6月27日。
附:复审结果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道路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的复审结果
应龙海市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要求, 2008年6月17日下午3:30时在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1),由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在龙海市监察局、龙海市发展计划局、龙海市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角美镇纪委等部门的监督下,就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关于“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中标结果的投诉,对已封存的“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开封重审,重审结果如下:
(1)“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所提供的投标文件(资格标)中,该项目总负责人郑瑰青所提供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分页复印、与他人证件交叉装订,造成评标委员会难于辩认,加上评标委员会疏忽,未核对原件,导致评标委员会对项目总负责人郑瑰青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误判,造成“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的废标,现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并核对原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现予以更正:原2008年6月12日的评标结果无效。
(2)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现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林晓红、吴明文、黄石泉、邬启昌、颜春敏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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