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龙江北路(九龙大道-北环城路)及九龙大道(高速公路桥-龙江北路)污水管道工程]’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4/6/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龙江北路(九龙大道-北环城路)及九龙大道(高速公路桥-龙江北路)污水管道工程]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龙江北路(九龙大道-北环城路)及九龙大道(高速公路桥-龙江北路)污水管道工程]20145278:30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德京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德京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未将拟出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黄友辉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延续注册记录上传到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诚信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的规定。根据漳州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招标投诉处理决定书{漳建工招【20142号文},废除福建德京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为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龙江北路(九龙大道-北环城路)及九龙大道(高速公路桥-龙江北路)污水管道工程]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人民币壹仟叁佰零贰万柒仟贰佰陆拾玖元玖角整(¥13027269.90元,含暂列金额);中标工期:106日历天;中标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何燕燕,注册编号:闽235121253959。福建昌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4611 614
监督部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书面提出。 
 
招标人: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
2014611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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