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关于“取消夏商?书香茗苑二期绿化工程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5/12/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夏商•书香茗苑二期绿化工程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和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夏商•书香茗苑二期绿化工程于201511171500分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进行开评标,确定第一中标侯选人:福建鑫钰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中标侯选人:福建省华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中标侯选人:福建省和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51120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该项目招投标的投诉书,经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鑫钰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海春,其中级职称(闽特-z609-102475批准文号:漳职改办[2011]79号)查无相关信息。根据夏商•书香茗苑二期绿化工程招标投诉处理决定书(漳建工招【201514号),废除福建鑫钰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为夏商•书香茗苑二期绿化工程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因此,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华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叁仟肆佰零叁元叁角壹分(小写¥1473403.31元),中标工期:90日历天,中标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建造师:曾小敏,证号:闽235111140496,福建省和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示时间:20151218~ 1220
监督部门: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建设局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监督部门书面提出。                     
 
 
招标人:漳州夏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