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Ⅰ标段)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和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5/2/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Ⅰ标段)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和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公示
 
本工程原于201515日上午08:30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泉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期201515日至201518日止。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接到质疑和投诉,经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调查核实,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件为无效证件,存在造假事实。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Ⅰ标段)工程投诉处理决定书{漳台投联结【20152号文},决定给予取消第一中标人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学改扩建项目一期(Ⅰ标段)工程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业主研究决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福建亨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工程的第一中标人,中标价:人民币伍仟捌佰伍拾万伍仟壹佰壹拾叁元贰角捌分(¥58505113.28元,含暂列金额及优质工程增加费);中标工期:450日历天(不含桩基检测工期);中标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评上“闽江杯”(不含基坑支护),同时达到“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基坑支护工程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项目负责人:蔡建勇,注册编号:闽235060703392。福建省泉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人。
监督单位: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纪工委、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5216日至2015226日。
 
招标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中学
2015216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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