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于2007年8月14日上午9:00时在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接受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到截止时间上午9:30时共收到肆(份)家。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递交的投标文件仅有一家符合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根据招标文件第21.3条规定,确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及评标委员会意见,招标人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评标专家:叶少青、刘亚晨、李中胜、张滨、高向东(业主)。
公示时间:2007年 8 月 15日至2007年 8 月 24日。
福建凯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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