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动车站交通组织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中标人资格和重新招标的公示


【信息时间: 2018/8/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取消动车站交通组织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

中标人资格和重新招标的公示

 

动车站交通组织改造提升工程施工监理2018年730下午15:30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开标评标,中标单位为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中标公示期,经调查该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漳高建函【2018】29号文及招标人研究决定取消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同时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决定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公示时间:2018年814日至2018年816

 

 

招标人:漳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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