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综合楼空调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泰发改批[2010]253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综合楼空调工程
1.2、招标人: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3、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4、招标范围: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等
1.5、投资估算约:150万元
1.6、交货地点: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综合楼工地
1.7、工 期:工期与二次装修工程同步
1.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1.9、交货期:合同签订时商定(合同签订必须由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最终供货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1.10、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若投标人为空调制造商,则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2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必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检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且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该项目有效的唯一授权书。
三、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四、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8月22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四楼)或漳州市漳福路28号(漳州建筑设计院内)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若须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2年9月7日下午17: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整。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法
招标人: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 址:长泰县武安镇京元南路3号, 邮编:363900;
电 话:13709376276; 联系人:薛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漳州市漳福路28号(漳州建筑设计院内) ,邮编:363000 ;
电话:0596-2936870、0596-2936087 传真:0596-2936870 ;
联系人:小蔡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帐 号:161020100100183786 。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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