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南江滨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时间: 2015/12/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PPP)字2015-187

1.招标条件

漳州市南江滨路工程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发改审[2014]173号文(文号)立项,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12号)精神,采用特许经营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选择社会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人。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招标人,委托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 项目建设地址:西起南靖靖城新大桥,东至规划东环城路。

2.2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漳州南江滨路西起南靖靖城新大桥,途径规划金峰大桥、现状西洋坪大桥、战备大桥、漳州大桥、九龙江大桥、规划丹州大桥,东至规划东环城路,本项目招标的Ⅰ、Ⅱ、Ⅳ、Ⅵ标段长约14.44km,道路红线宽度为70m,道路等级为城市景观交通性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

项目立项于2014527日,“工可”于20141030日通过市发改委批复,现施工图已完成审查工作。项目计划分六个标段建设,其中Ⅲ、V标段施工分别已于2015625日、2015626日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

南江滨路PPP项目建设内容包含Ⅰ、Ⅱ、Ⅳ、Ⅵ标段及沿途商业工程(茶艺馆、休闲氧吧、餐饮、加油站等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由招标人另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及沿线广告牌建设,PPP项目总投资额约26亿元(含沿途商业工程、加油站及沿线广告牌建设费用等),最终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审核确定。

2.3 招标内容:漳州市南江滨路工程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含南江滨路Ⅰ、Ⅱ、Ⅳ、Ⅵ标段工程、沿途商业工程、加油站及广告牌等工程建设】、竣工交付使用、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合作期满移交、移交后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沿途商业工程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由招标人另行确定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2.4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的社会资本投资人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漳州市南江滨路工程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双方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合作。根据《投资合作协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漳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签署《漳州市南江滨路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和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2.5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

2.6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十三(13)年,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年。建设期从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指明之日起至南江滨路Ⅰ、Ⅱ、Ⅳ、Ⅵ标段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运营期从南江滨路Ⅰ、Ⅱ、Ⅳ、Ⅵ标段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至合作期限届满日(指工验收合格日起算的实际运营年度,非日历年度,下同)在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完好、无偿的移交给漳州市政府指定的承接机构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资格预审申请人 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资格预审申请人 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

3)资格预审申请人 (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2014年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5亿人民币(资格预审申请人 【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交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

4)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拥有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2015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需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项目允许分包,承建单位必须具备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6)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从201271日至今)具有一个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业绩。

7)资格预审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资格预审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第(2)、(3)、(4)、(6)条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成员方,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12 21 日至2015 12 25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如下材料报名(以下材料需核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和一个项目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若合同未体现投资额或工程类别的,申请人应提交建设单位证明文件)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资格预审文件所附的项目技术资料为项目前期工作资料,供投标时参考。

5、资格预审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束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对未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不合格通知书》。入围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1  5 09 30分,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收件人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傅先生,联系电话15359026968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收据复印件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收据复印件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名称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名称两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资格申请无效的风险。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和时间: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将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的保证金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接收方银行收到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开户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帐号:3500166********29012

8.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九湖镇百花村

联系人:方先生;电话:0596-2187880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

联系人:傅先生;电话:0592-5138720,传真:0592-5138787-45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2015  12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