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角美G324国道(铁路至厦门界)路灯修复工程已由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以漳台经【2012】201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角美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为:417499 元,K值为20%,发包价为:341055.6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角美G324国道(铁路至厦门界)道路照明修复,全长955.947米,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发包价及编制说明;
2.4. 工期要求: 15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 漳州市平原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满足漳建工【2012】102号文件的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认定标准按照闽建筑[2011]39号文件规定。
3.3. 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至2012年9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以无记名方式购取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规定索取由代理单位开出的未署名投标人名称的购买招标资料凭证逾期不予受理(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邮费自付);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汇达的时间:2012年 9 月 19 日下午17:00之前(以款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
6.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并注明投标项目工程名称);
6.1.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元整。
6.1.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帐 号:161020100100183786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人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件要求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9 月 20 日 15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角美镇, 邮编: 363107 ;
电话: 0596-6766602 传真: 0596-6766602 ;
联系人: 江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310室 ,邮编: 363000 ;
电话: 0596-2931058 传真: 0596-2931058 ; 联系人:小蔡 。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